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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(阅:19800/回:0)南京市民信用卡国外遭盗刷 银行被判担责70%凌晨4点左右,人在南京睡熟,信用卡却在西班牙被刷走4万多。卡主状告银行索赔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近日,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银行要担责70%。 去年12月15日凌晨4点左右,南京市民刘女士的手机收到3次短信提醒,显示自己信用卡有3笔消费,总款项为4.1万余元。次日上午9点多,刘女士才看到短信。她当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,查实的确有这样3笔消费,消费地点在西班牙。 刘女士觉得蹊跷,因为信用卡在身上。她意识到,卡被复制盗刷了,于是赶紧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。不过案件一直没有侦破,银行也不肯赔偿。为此,她状告银行索赔。 这起案件在鼓楼法院审理,法院认为,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,可以认定涉案交易属于伪卡使用密码交易。法院认为,在信用卡交易中,银行负有识别真实信用卡并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的义务。涉案银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识别性,未能识别出他人使用的伪卡进而造成损失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此外,法院认为,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,刘女士对密码的泄露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,9月2日,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酌情认定银行担责70%,刘女士自担30%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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